美國富翁被判犯有詐騙等13項罪名
來源:新華網 2012-03-07 編輯:黃水來
新華網休斯敦3月6日電 (記者 陳宇)美國聯邦法庭一個陪審團6日認定,涉嫌卷入巨額金融詐騙案的美國金融家艾倫·斯坦福面臨14項指控中的13項罪名成立。 陪審團當天宣布,經過近6周的法庭審訊,得克薩斯州富翁斯坦福犯有詐騙合謀詐騙洗錢以及妨礙司法調查等13項罪,其中最重的一項罪名可導致斯坦福入獄20年。 現年61歲的斯坦福個人凈資產曾一度高達20億美元。他因涉嫌卷入金融詐騙案于2009年6月被捕。 斯坦福擁有美國及安提瓜和巴布達雙重國籍,是斯坦福金融集團掌門人,名下擁有斯坦福國際銀行等多家公司。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控告他與公司高管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實施詐騙,涉案金額高達80億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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