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宏進披露廣告糾紛 離婚與此有關
來源:法制晚報 2012-02-18 編輯:陳瑋
相關鏈接 對于公安機關插手經濟糾紛,公安部曾經發出《公安部關于嚴禁越權干預經濟糾紛的通知》、《公安部關于嚴禁公安機關插手經濟糾紛違法抓人的通知》及《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不得非法越權干預經濟糾紛案件處理的通知》加以規范。其中要求,對于把經濟糾紛當成詐騙案件辦理的公安機關且不予改正者,要追究主管領導責任,并通過新聞媒體曝光。 案件澄清 法院判決:今麥郎應給付廣告費 2010年5月,澳衛時代公司將今麥郎訴到法院,討要拖欠廣告款。 該公司稱,2007年5月1日至2007年6月1日播出的今麥郎廣告,價格為260240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被告之間雖未簽訂書面合同,但雙方在此前已存在播出廣告的一致意思表示,根據實際播出情況及公平原則酌定,判決今麥郎應給付廣告費118.4092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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