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心肖像上藥物廣告3名子女索百萬
來源:羊城晚報 2012-02-17 編輯:陳瑋
案件仍在審理中 原告方認為,被告的行為違反民法通則第100條規(guī)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違反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周海嬰訴紹興越王珠寶金行侵犯魯迅肖像權一案應否受理的答復意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五問的規(guī)定。 曾為北京外國語大學教授的吳平生氣地說:“未經同意使用了我母親的肖像,還用他人冒充,竟然認為沒有錯!”原告因此請求法院判決2名被告向他們賠禮道歉,賠償100萬元并承擔本案訴訟費。 據悉,此案目前仍在審理中,法官認為該案涉及管轄的問題,需要研究后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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