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臺新政策鼓勵海歸來閩創業
來源:福州日報 2012-02-14 編輯:黃水來
福州新聞網訊 13日,記者從省公務員局獲悉,我省出臺新政策,支持留學人員回國創業,給回國創業的“海歸”打造優質的創業環境。 好項目最高可獲50萬元扶持金 新政策規定,今后我省每年從省級人才專項經費中安排500萬元作為留學人員創業啟動資金,對經評審確定的重點創業項目和優秀創業項目,分別給予一次性創業支持資金50萬元和20萬元,各設區市給予配套支持。 政府鼓勵有條件的設區市設立創業投資基(資)金,對符合條件的留學人員企業給予重點支持安排。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留學人員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和各級政府為留學人員企業提供貸款貼息。 “海歸”辦企可享多種優惠 新政策規定,留學人員企業租賃房用于創業的,當地政府可對場所租金給予適當補助;入駐各類園區的,由園區優先提供場所,享受租金減免優惠。各地按國家有關規定,可對來閩創業留學人員及留學人員企業給予一定稅費優惠。而對留學人員創辦的企業,有關部門要優先給予辦理有關手續,按規定減免手續費。留學人員投資領域除國家禁止行業外,其他行業適當放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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