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規定專用校車不能用于其他運營
來源:福州晚報 2012-02-12 編輯:黃水來
福州新聞網訊 11日,記者獲悉,省政府辦公廳正式出臺《關于福建省中小學幼兒園校車安全工程的實施意見》。 通客車行政村要開通 寄宿學生周末班車 《意見》規定,在全省所有農村寄宿制學校且道路符合安全通客車條件的縣(市、區)全部開通學生周末上學、放學接送班車,班線要延伸到所有通客車的行政村,最大限度解決農村學生周末上下學乘車難問題。要求市、縣(區)政府及有關部門要通過財政資助、稅收優惠、政策扶持等多種方式,推動農村寄宿學生周末班車的開通。要求學校要與學生周末班車服務單位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明確各自安全管理責任,落實班車運營安全管理措施。交通部門要綜合分析轄區內農村寄宿學生分布、人數、路線方向和時間等因素,科學合理地安排好車輛,設置好路線。 省政府要求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用三年時間逐步將全省中小學幼兒園現有的非專用校車更新為國標校車。同時,各中小學幼兒園凡需購置接送學生車輛都必須購買國標校車。 據悉,省財政今年安排3100萬元補助資金,對納入縣級基本財力保障的縣(市、區)每輛車更新補助資金3萬元,其他縣(市、區)每輛車更新補助資金2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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