塵肺病者死亡過半殘存者生無可戀
來源:華商網-華商報 2012-02-09 編輯:陳瑋
兩次訴訟歷經8年 此后,山陽縣48名塵肺病患者和他們的家屬開始了漫長的上訪、訴訟。 2002年,他們將陳耳金礦所屬的陜西鑫元科工貿股份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包工頭)訴至洛南縣法院。這次訴訟持續了三年之久,2004年開始陸續宣判,到2005年10月全部判決完畢。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及第三人違章作業造成農民工人身損害,應負主要責任,各賠償原告各項損失的40%;而原告自我保護意識不強,對其所受的損害也有一定的過錯責任,亦應承擔20%的責任。這起曠日持久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以4∶4∶2的歸責法一審審結。按照法院判決,這些塵肺病患者將得到230萬元的人身損害賠償款,平均每人僅5萬元。而最終他們都無法足額拿到,因為在漫長的訴訟過程中,部分塵肺病患者已經熬不住,與包工頭私下達成協議,收了對方一些錢“私了”。其中,楊尚西收了一個包工頭5400元私了。即便是在判決后,原告和第三人之間的賠償也多是通過艱難的“協商”,最后無奈“打折”了賠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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