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國安局長”公費旅游 已證未犯
來源:中國新聞網 2012-02-03 編輯:陳瑋
特偵組調查,“國安局長”出訪需先擬定計劃交由“國安會”與當局領導人批準,返臺也得提出書面報告。2010年間,蔡得勝因公離臺九次,皆有旅費核銷原始憑證、離臺計劃等文件,蔡得勝出訪有其必要性,旅費核銷也都合乎規定,更難憑一己之私率團離臺消耗預算。 而依“國安局組織法”規定,“局長”搭乘頭等艙并無不妥;高爾夫球球敘也是交流中常見的社交活動,蔡得勝當年球敘日期占出訪日數4.5%,并無揮霍浪費。經抽查,蔡得勝當年也僅在比利時住過一次五星級飯店,檢舉內容純屬臆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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