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租房租金3月1日起實施新規
來源:福州日報 2012-02-03 編輯:黃水來
福州新聞網訊 3月1日起,政府投資建設、運營管理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實行政府定價;各類企業和其他機構投資建設、運營管理的,實行政府指導價,上浮幅度不得超過10%。記者2日獲悉,經省政府同意,省物價局、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日前聯合印發《福建省公共租賃住房租金管理暫行辦法》,對我省公共租賃住房租金管理進行規范,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公租房租金設兩種標準 《辦法》指出,公共租賃住房,是指政府主導投資、建設和管理或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其他各類主體投資建設、納入政府統一管理,限定套型面積和按優惠租金向符合條件的住房困難家庭或職工供應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租金不包括承租人租賃期間實際發生的水、電、氣、有線電視、通迅、衛生和物業服務等費用。 《辦法》明確,政府投資建設并運營管理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實行政府定價,租金標準由市、縣價格部門會同住房保障、財政等部門提出,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確定,向社會公布;各類企業和其他機構投資建設、運營管理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實行政府指導價,租金標準可在市、縣價格部門會同住房保障、財政等部門核定的租金標準基礎上上下浮動,但上浮幅度不得超過10%。 |
相關新聞
熱點推薦更多>>
互動精選更多>>
東南網旗下網站 | 律師嚴正說明 |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