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腹誹”而成之為罪具有諷刺意味
來源:東南網 2012-01-16 編輯:林洪熙
關于顏異的“腹誹”罪,《綱鑒易知錄》有簡要介紹: 上既造白鹿幣,問異,異曰:“今王侯朝賀以蒼壁,直數千,而其皮蔫反四十萬,本末不相稱。”上不悅。人有告異他事,下張湯治。異與客語初令下有不便者,異不應,微反唇。湯奏當:“異見令(緡錢等令)不便,不入言而腹誹,論死。”自是之后,有腹誹之法比(按:同例),而公卿大夫多諂諛取容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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