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首評五星級鄉村旅游單位的項目
來源:福州日報 2012-01-01 編輯:林洪熙
《暫行辦法》還規范了專項資金的申請、審核、撥款程序和申報材料。經縣級(或設區市)旅游、財政主管部門初審合格后的鄉村游項目,由省旅游局、省財政廳進行實地考察和專家評估,納入全省鄉村旅游發展項目庫,根據當年資金安排情況確定年度扶持項目和金額。對首次評定為三星、四星和五星級鄉村旅游經營單位的項目,分別給予10萬元、15萬元和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申報更高星級的給予差額獎勵。 (福州日報記者 祁正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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