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交通安全宣傳周關注校車問題
來源:福州日報 2011-12-28 編輯:黃水來
校車可走公交專用道 市公安局宣傳科陳科長表示,正規校車必須向教育部門及警方報備、審批。在我市,校車接送學生時可以使用公交車專用道,五一路、五四路、工業路、國貨路及楊橋西路等路段在交通高峰時段(7:00~8:30、17:30~19:00)專用車道內只允許公共汽車和校車(噴涂校車標志)及大型載客汽車(20座以上或車長大于6米)通行。 晉安交巡警大隊林副大隊長告訴記者,大隊已將校車安全管理納入警方日常及年終績效考評內容范圍,哪位民警管轄的轄區內出現了校車安全事故,將對民警工作考評產生直接影響。林副大隊長同時提醒市民,遇校車路邊停靠讓學生上下車時,行人及車輛應停步等候或從旁避讓通過,做到文明禮讓校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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