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又怎可能有所謂的滿意度
來源:東南網 2011-12-27 編輯:林洪熙
兩名不具備接生資格的護士為孕婦接生,在未對出生嬰兒進行認真檢查,也沒有對嬰兒進行搶救的情況下,就草率地認定嬰兒已經“死亡”。如果當事醫院嚴格執行相關的醫療操作規范,就不會出現早產嬰兒被當成是“死嬰”丟棄事件的發生。而且患者到醫院去接受治療,是為了治療自己身體的疾病早日康復出院。患者被醫療部門誤診,甚至于因此被延誤了生命,即使醫療部門給予患者家屬一定的經濟補償,又何來的患者家屬的滿意度? 要是患者憐惜錢財而不愛惜生命,何必要耗費錢財到醫院里去進行求治。醫院出現了醫療事故而延誤了患者的性命,本來就是患者和家屬不希望出現的結果。醫療部門拿出一點錢來打發了患者家屬,就認為患者家屬對于醫療糾紛解決結果滿意。難道患者到醫院去診療,就是為了搏命取財嗎?醫療糾紛從來就不會有滿意度,有的只是患者家屬對于眼前無奈現實的一種妥協。(季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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