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計劃規定醫師不得過度醫療
來源:北京晨報 2011-12-27 編輯:黃水來
意見稿首先對全體從業人員提出基本行為規范,包括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權和隱私權,為患者保守醫療秘密,維護患者合法權益;不利用執業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不收受醫療器械、藥品、試劑等生產、銷售企業或人員以各種名義、形式給予的回扣、提成,不違規參與醫療廣告宣傳和藥品醫療器械促銷,不倒賣號源。 此外,意見稿還對管理人員、醫師、護士等六類醫療機構從業人員提出具體行為規范,比如要求管理人員不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藥品、醫療器械采購和基本建設等工作;醫師規范行醫,因病施治,不過度醫療,積極防范和控制醫療責任差錯事件;護士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應及時實施必要的緊急救護。 衛生部表示,《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為規范》旨在解決醫療服務中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提升從業人員的職業素養。同時新規范將整合、細化有關醫療衛生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中的要求和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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