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因故工傷社保基金可先行支付
來源:東南網 2011-12-24 編輯:林洪熙
新規: 社保基金 可先行支付 像張某這樣,受工傷“無人管”的情況,今后將不再出現。勞動部門啟動社保基金可“先行支付”的新政策,只要符合條件,社保基金可先行支付職工的醫療和工傷相關費用,再由基金進行追償。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的對象為參加廈門基本醫療保險的職工或居民的,應符合的具體條件為:由于第三人的侵權行為造成傷病的,應當由第三人依法支付其醫療費用,但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醫療終結后,個人可向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書面申請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 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的對象是在廈門就業的工傷職工的,應符合的具體條件包括:由于第三人的侵權行為造成傷病的被認定為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或工傷職工所在的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而單位不支付相關工傷待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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