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居民用電價格暫時不作調整
來源:東南網 2011-12-03 編輯:黃水來
此外,繼續對單臺容量在20千瓦及以上的蓄熱式電鍋爐實行特殊電價政策,將其電度電價調整為0.5892元/千瓦時 (含規定的政府性基金和附加),并執行所在電網的峰谷電價政策。 導報記者了解到,電價上調后,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標準同步提高。除農業排灌用電免征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外,居民生活用電每千瓦時征收0.1分,其他類別用電每千瓦時征收0.8分。此番電價調整1日起執行。其中,發電企業上網電價調整從12月1日上網電量起執行;電力用戶銷售電價調整從12月1日用電量起執行。 另悉,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華東電網電價的通知》,自2011年11月20日起,商業用電、非居民照明用電和非普工業用電合并為一類,統稱“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執行統一目錄電價。用電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業用戶執行峰谷電價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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