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價局:我省電價調整方案出爐
來源:福州日報 2011-12-02 編輯:黃水來
據省物價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電價上調后,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標準同步提高。除農業排灌用電免征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外,居民生活用電每千瓦時征收0.1分,其他類別用電每千瓦時征收0.8分。 此番電價調整昨日起執行。其中,發電企業上網電價調整從12月1日上網電量起執行;電力用戶銷售電價調整從12月1日用電量起執行。 記者還獲悉,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華東電網電價的通知》,自2011年11月20日起,商業用電、非居民照明用電和非普工業用電合并為一類,統稱“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執行統一目錄電價。用電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業用戶執行峰谷電價政策。 (福州日報記者 王玉萍 通訊員 程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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