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檢測能力就可以縱容企業污染
來源:東南網 2011-11-25 編輯:林洪熙
實際上永春縣環保局,所謂的“永春縣環保局沒有檢測能力”,是在回避一個責任問題。我們的《環保法》沒有規定環保部門,在沒有檢測能力的情況下,可以不對生產企業進行必要的檢測。更沒有規定環保部門沒有檢測能力,就可以縱容嚴重污染企業違法生產。沒有檢測能力是一個問題,縱容嚴重污染企業違法生產又是另外一個問題。沒有檢測能力可以購買檢測設備,提高環保部門的環保檢測能力。但是拒不提高檢測能,縱容嚴重污染企業違法生產,則是當地環保部門嚴重的瀆職行為。 “永春縣環保局沒有檢測能力”,只是為行政不作為制造借口。這個行政不作為的借口非常好用,被當地的環保部門一用就是十年。難道當地的環保部門,要等到這家鉛鋅選礦廠倒閉了以后,環保部門再添置相應的檢測設備嗎?而且對于這家企業的污染問題,老百姓用肉眼都可以發現企業存在污染問題,專業的環保人員就發現不了企業存在污染問題,更不想添置檢測設備,對污染企業實行有效的環保監督。當地環保人員拿了企業多少“紅包”,為什么一直在為污染企業說話、一直在配合企業的污染行為? 沒有檢測能力就可以縱容企業污染,想長期縱容污染企業繼續污染,就永遠沒有檢測能力。這是怎樣一個怪圈?(季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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