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遷子女輸入地高考民間方案公布
來源:京華時報 2011-10-30 編輯:唐麗萍
京滬須連續4年學籍 方案中,針對報名資格,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和其他城市可有不同的認定標準。如在京、滬,“隨父母在經常居住地上學,至高中畢業有連續4年以上學籍的,高中畢業即可在經常居住地參加高考和錄取。”其他城市,認定標準則為“至高中畢業擁有3年以上連續學籍”。 作為補充,方案還認為,為了避免“擇校熱”和“高考移民”行為,還應當盡快實現城市區域內部的教育均衡。 專家聲音 公民尋求教育公平 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熊文釗表示,他并不建議使用“取消高考戶籍”這樣的說法。他認為,應當是在尋求教育公平的前提下,實現以學籍作為指標接納隨遷子女參加高考。而異地高考的實現,要依賴于實行全國統一高考,消除“高考移民”。只有實行全國統一高考,才能使教育主管部門在公共政策的選擇上有可行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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