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規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
來源:東南網 2011-10-28 編輯:唐麗萍
我省規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 公租房合同期限3-5年 保障房審核更細了 經適房限價房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 東南網-福建日報10月28日訊(記者 吳宏雄)公共租賃房合同期限為3-5年,符合條件可續租。在公租房承租期或經濟適用房使用過程中,申請人如經濟狀況改善或有其他住房,將被限期退出保障房體系。省政府近日出臺的《關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意見》,對我省保障房配租配售的具體辦法和程序進行了詳細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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