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金改案及洗錢案二審下午宣判
來源:東南網 2011-10-13 編輯:黃水來
此外,扁家原本存放在國泰世華保管室中的7.4億元,從保管室搬運到元大馬家金庫、再轉匯到瑞士威格林銀行、又匯到美國買房子、以及部分用在以人頭購買寶徠兩戶住宅等過程,是否構成洗錢。 全案有關金控業者送錢給扁家的事實幾無爭議,主要爭點除金控并購是否屬于“總統”職權范圍外,另外,國泰給的4億、元大給的2億,究竟是政治獻金、還是行賄款?在幫扁家處理買房、匯錢的企業界人士究竟知不知道經手的錢是不法犯罪所得,都是全案焦點。 今天宣判的被告,除陳水扁、吳淑珍、陳幸妤、陳致中、黃睿靚等扁家人,還包括國泰金控前副董事長蔡鎮宇、元大集團創辦人馬志玲、馬維建父子、兆豐金控前董事長鄭深池等企業界重量級人士。 |
相關新聞
熱點推薦更多>>
互動精選更多>>
東南網旗下網站 | 律師嚴正說明 |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