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減半征收小微型企業所得稅
來源:中央人民政府網站 2011-10-13 編輯:唐麗萍
(六)在規范管理、防范風險的基礎上促進民間借貸健康發展。有效遏制民間借貸高利貸化傾向,依法打擊非法集資、金融傳銷等違法活動。嚴格監管,禁止金融從業人員參與民間借貸。對小型微型企業的金融支持,要按照市場原則進行,減少行政干預,防范信用風險和道德風險。 會議研究確定了財稅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一)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稅收扶持力度。提高小型微型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將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政策,延長至2015年底并擴大范圍。將符合條件的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示范平臺納入科技開發用品進口稅收優惠政策范圍。 (二)支持金融機構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的金融服務。對金融機構向小型微型企業貸款合同三年內免征印花稅。將金融企業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政策延長至2013年底。將符合條件的農村金融機構金融保險收入減按3%征收營業稅的政策,延長至2015年底。 (三)擴大中小企業專項資金規模,更多運用間接方式扶持小型微型企業。進一步清理取消和減免部分涉企收費。 會議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把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作為重要任務,認真制定有關政策措施,切實抓好落實。 會議還研究了其他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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