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農村住宅用地禁用于房地產開發
來源:東南快報 2011-10-11 編輯:唐麗萍
通知指出,全省各地將鼓勵村莊土地整理和舊村改造,鼓勵自然村向中心村、集鎮集聚,我省雖然鼓勵建設農民集中居住的住宅小區,但對農村住宅小區用地及建設規劃提出了嚴格的要求,即申請住宅小區建設用地,應當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在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時,需明確小區的建設規模,擬安排村民建房的戶數、住宅建筑面積、占地面積。但是,兩部門明確強調,農村村民住宅小區用地批準后,不得變相進行經營性房地產開發或者用于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村(居)民建房。違反規定者,將依法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據了解,我省所有村莊都要編制建設規劃,以往沒有編制規劃的村莊要在2012年底前完成編制,1999年以前編制規劃的村莊要在2013年底完成規劃修編和提升。今后,各地村民建房或是農村住宅小區建設,都要根據修建性詳細規劃和村莊整治規劃進行審批,已編制完成規劃的村莊,若無修建性詳細規劃和整治規劃,不得審批村民建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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