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稀土生產今后實行月報制度
來源:東南網 2011-10-08 編輯:唐麗萍
東南網-福建日報10月8日訊(記者 吳洪) 省國土資源廳日前出臺措施,要求今后稀土生產實行月報制度。每月2日前,各地須上報上月稀土開采總量控制指標執行情況,以便及時掌握、動態跟蹤全省稀土礦開發利用情況,確保稀土開采總量控制落實到位。 同時,要充分發揮鄉鎮和村級協管員的巡查作用,建立健全發現、制止和報告非法采礦行為機制。要建立稀土開發監管長效機制,提高稀土礦產開發的宏觀調控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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