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秀海歸來榕創業 最高補助200萬
來源:東南網 2011-09-28 編輯:黃水來
東南網-海峽都市報9月28日訊(記者 闕文龍) 為吸引更多的優秀人才,福州出臺一攬子優惠政策,鼓勵和支持留學人員來榕創業。記者昨日獲悉,福州市政府近日出臺了《關于進一步鼓勵和支持留學人員來榕創業的若干意見》。該《意見》指出,帶技術、帶項目、帶資金來榕創業發展的優秀留學回國人員和創新團隊,由市公務員局會同市科技局組織專家對其項目進行評估認定后,給予50萬元~200萬元的創業啟動資金支持;對引進的科技創新型優秀人才,經認定后,給予30萬元~100萬元的科研經費支持。 創業園提供兩年免費經營場地 該《意見》透露,留學人員新創辦企業入駐市留學人員創業園,兩年內由創業園為其提供100平方米以內免費經營場地,第三年按市場價的50%交納租金,第四年開始按市場價全額交納租金。 市政府每年從財政預算安排的引進高層次優秀人才專項經費中安排留學人員創業啟動資金,對于優秀創業項目,市政府可指定國有投資公司以參股的方式給予企業注冊資金10%~20%的創業啟動資金。 對獲得福州市專利金獎和福州市專利優秀獎的留學人員,市政府將分別給予3萬元和1萬元的獎金。對項目實施地在福州,獲得中國專利金獎和中國專利優秀獎的專利權屬人,市政府將分別給予20萬元和5萬元的獎金。 留學人員來榕創辦的企業,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在企業注冊登記之日起5年內,自企業獲利之日起頭三年的企業所得稅先行征收,征收的屬地方留成部分由市政府獎勵返還給企業。年繳納個人所得稅不低于3萬元的留學人員,市財政按其上一年度所繳工薪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50%返還,返還期不超過五年。留學人員創辦企業中建立博士后工作站的,由市財政按規定給予所在企業一次性30萬元資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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