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教師申請勞資爭議裁決 創首例
來源:中國臺灣網 2011-09-14 編輯:黃水來
中國臺灣網9月14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新聞網”報道,昨日,在新北市中華高中教書長達27年的劉志認指稱,因擔任教師工會會長,對學校提出多項建言,遭校方以“曠職多次,擅棄導師職責”為由,自7月起既不幫他排課也不給薪。劉志認昨天在臺灣教師工會總聯合會陪同下,向臺當局勞委主管部門申請裁決,成為島內教師適用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后的首宗裁決案例。 針對劉志認指控,新北市中華高中人事室主任梅玉書表示,劉志認為了處理工會事宜,從5月初起,固定每周三下午請假,但因請假程序未完成,他未經準假而擅自離校多達5次,校方以他“經常性曠職”而不再續聘。 劉志認表示,校方在7月時突然將工會教師的聘期由2年改為1年,企圖制造“寒蟬效應”,又在教評會以不合理程序與理由意圖解聘他,事后又未依法向臺當局教育主管部門呈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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