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釋解教人員納入就業援助范圍
來源:福州晚報 2011-08-12 編輯:唐麗萍
本報訊 省綜治委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省司法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日前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刑釋解教人員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意見》,擴大刑釋解教人員就業困難認定標準,并細化了就業援助、公共就業服務等多項政策。 《意見》提出,一是將我省7類城鎮戶籍和4類農村戶籍刑釋解教人員列入就業困難人員范圍,并納入當地就業援助體系。 7類城鎮戶籍包括:無家可歸、無親可投;男年滿50周歲以上、女年滿40周歲以上;持《殘疾人》證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已參加失業保險并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農村進城務工勞動者;城市規劃區內的農村新被征地農民。4類農村戶籍包括:無家可歸、無親可投的;實行計劃生育的獨生子女戶、二女結扎戶中,男年滿40周歲以上、女年滿30周歲以上人員;持《殘疾人》證的;享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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