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高溫津貼提至每人每天8到10元
來源::福州晚報 2011-08-12 編輯:唐麗萍
11日,記者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我省自今年8月1日起執行新的高溫津貼標準。 據介紹,企業在5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具體發放標準由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天5元到8元,調整為每人每天8元到10元。企業的高溫津貼可按企業所得稅法有關職工福利費的規定計算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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