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基層醫院一般診療費不得超9元
來源:東南網 2011-08-04 編輯:唐麗萍
個人支付部分每人次1.5元 據悉,在不增加群眾現有個人負擔的前提下,參保參合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一般診療費,在開展門診統籌的基礎上,納入各類醫保基金支付范圍,其中職工醫保由統籌基金支付。 其中,一般診療費個人支付部分全省統一為每人次1.5元(即群眾看病每次只交納1.5元的現金),醫保基金支付部分由各設區市根據當地實際確定,但每人次不得低于4元,最高不超過7.5元,由各地醫保(新農合)經辦機構與定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直接結算。 |
相關新聞
熱點推薦更多>>
互動精選更多>>
東南網旗下網站 | 律師嚴正說明 |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