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伊春煙花爆炸案28人員受處
來源:中國新聞網 2011-08-03 編輯:黃水來
二、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人員 1.王曉,伊春市安全監管局局長、黨組書記,建議給予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黃耀武,中共黨員,黑龍江省安全監管局監督管理三處調研員,建議給予行政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王雪冰,中共黨員,黑龍江省安全監管局監督管理三處處長,建議給予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劉立群,中共黨員,烏馬河區公安分局消防大隊副大隊長,建議給予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李仙瑤,中共黨員,烏馬河區公安分局消防大隊大隊長,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6.嵇中安,中共黨員,伊春市消防支隊防火處處長,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7.周清齡,中共黨員,伊春市消防支隊副支隊長,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8.王海濤,中共黨員,烏馬河區公安分局治安巡警大隊大隊長,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9.郭玉軍,中共黨員,伊春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隊隊伍建設指導大隊大隊長,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10.劉貴寶,中共黨員,烏馬河區公安分局局長,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11.徐榮祥,烏馬河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局長、黨支部書記,建議給予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2.劉立輝,伊春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13.李兆廷,伊春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黨組書記,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14.趙會春,中共黨員,伊春市國土資源局伊春二分局局長,建議給予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5.王廣信,伊春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執法監察局局長,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16.趙峰,烏馬河區委辦公室主任,建議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17.趙維強,烏馬河區(林業局)副區(局)長、黨委常委(事故發生后被免去副區長職務),建議給予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18.李光,烏馬河區(林業局)區(局)長、黨委副書記,建議給予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9.李純厚,烏馬河區(林業局)黨委書記,區人大主任、黨組書記,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0.馬建路,伊春市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21.姜國鈞,黑龍江省安全監管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