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建設項目危險作業負責人帶班
來源:東南網 2011-08-01 編輯:唐麗萍
東南網-海峽導報8月1日訊(記者 蔡耀宗 通訊員 陳昌和)昨日,導報記者從省交通運輸廳獲悉,省級交通部門發出通知,要求交通建設項目危險作業推行施工項目部負責人帶班制度。 通知規定,負責人未到場的,施工人員有權拒絕作業;沒有負責人帶班且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將受到C級信譽、信用分零分的處罰,該企業今后參與施工投標將直接受到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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