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加強對糧食產銷各環節的監控
來源:福州晚報 2011-07-28 編輯:黃水來
繼豬肉之后,福州市場上的糧食也將實現“可追溯”。近日福州市糧食局印發《糧食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實施意見》,其中要求通過對糧食市場的集中整治,建立糧食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 另外“放心糧油示范企業”如被抽查到有產品不合格的,這一稱號也將被取消。 記者了解到,福州市將通過對糧食重點環節、重點單位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覆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和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全過程的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立糧食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進一步提高福州市糧食質量工作的整體水平。 實施意見對福州市糧食收購、儲存、加工、出庫銷售、運輸等各環節都提出監管的具體要求,其中在糧食出庫銷售環節方面,要求強化糧食銷售出庫的質量檢驗,對超過正常儲存年限的糧食,在出庫前必須經過具有資質的糧食質量檢驗機構進行質量鑒定,出庫檢驗出證率達到100%。在糧食加工過程中,要求糧食加工企業實行原糧倉庫、加工作業現場和成品糧倉庫分離,加工企業的成品糧食不得和加工作業現場及原糧混合堆放,不得使用發霉變質的原糧、副產品進行加工銷售。在糧食運輸過程方面則要求運輸車輛車主或貨主對貨倉采取密閉措施,防止雨水滲漏導致糧食發生霉變,隔絕運輸過程中的外界污染源。 另外,實施意見還要求定期對市場銷售的成品糧進行抽樣監測,對大米和小麥粉中出現重金屬、真菌毒素和農藥殘留超標等問題,要追溯問題糧食來源,及時報有關部門和地區,加強協調監管。對已獲得“放心糧油示范企業”稱號企業生產的米、面、油的產品進行質量安全抽查,對抽查不合格的企業,取消“放心糧油企業”稱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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