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多項政策支持臺灣農民創業園
來源:東南網 2011-07-08 編輯:黃水來
強化融資服務。支持臺灣金融機構組建以服務創業園為主要目標的村鎮銀行。鼓勵和支持商業銀行創新產品,為創業園內臺資農業企業和臺灣農民個體工商戶試點開辦土地經營權和茶果樹抵押貸款等服務。支持各類信用擔保機構為創業園的臺資農業企業和臺灣農民個體工商戶融資提供擔保。省級財政從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風險補償專項資金,對為生產性臺資農業企業提供融資擔保的擔保機構,按年度擔保額16%。給予風險補償;對為臺資農業貿易企業提供融資擔保的擔保機構,按年度擔保額10%。給予風險補償。支持臺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或臺商組建信用擔保機構,為創業園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 鼓勵保險創新。支持園區內臺資農業企業利用出口信用保險保費財政扶持政策,辦理出口信用保險以及出口信用保險保單融資,在支持比例上給予傾斜。 在電價方面,在國家級創業園區內的臺資農業企業、臺灣農民個體工商戶從事種植和養殖生產的,“十二五”期間,按農業生產用電標準下浮30%收費。 在地方規費方面,對入園的臺資農業企業免收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性收費、注冊登記費等地方級行政事業性收費。 此外,意見還出臺了用地優惠政策。園區內直接從事或服務于農業生產的生產設施用地和附屬設施用地,可按農用地管理,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屬于出讓方式供地的,其中鼓勵類工業項目且屬節約集約用地的,可按國家頒布工業用地最低標準的70%確定出讓底價;對利用符合規劃的國有未利用地的,可按國家頒布工業用地最低標準的50%確定出讓底價;對入駐創業園的臺資農業企業,經依法批準,可將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的期限延長至一年;保障園區內項目建設用海,比照省級重點項目優惠政策,減免地方分成部分海域使用金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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