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臺新規允許出租車“拼車”
來源:東南網 2011-06-30 編輯:唐麗萍
的士司機強行拼客,或在乘客同意下同乘卻違規收費,對司機將如何處罰? 據悉,根據規定,如果未經乘客同意強行拼客,或在乘客同意下同乘卻不按規定收費,根據《福州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辦法》進行處罰,罰款500~1000元;第一次違章的,除行政處罰外,還進行從業資格證記分,扣6分;暫扣服務監督卡,參加兩天停崗培訓,經市道管處考試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崗;第二次違章的,收回服務監督卡,列入出租車駕駛員誠信“黑名單”。如果在同乘過程中,遇到宰客,乘客可撥打電話0591-83313000投訴。 □聲音 市民:有便利也有鬧心 對于這個同乘規定,大家多有不同看法。有“頂” 有的,“貶”的。 對于同乘這個問題,不少乘客表示,在高峰期或者在難打車的路段,批準同乘其實是“很人性化”的規定。一位游女士就說,自己常在火車站等車,就會選擇與人同乘。而一位王同學說,自己在參加高考時也與人同乘,因為是特殊時期,車子不夠又著急用車,同乘”“ 其實是不錯的選擇。 不過也有市民表示,同乘收費容易產生糾紛。而且,原本打車也是看中只有自己乘坐的私密性,如果一群陌生人一起乘坐,感覺就很不自在,像坐公交車。 此外,還有市民說:三四個人“搭乘一輛出租車,而目前的士票又是機打的,一趟車票只打一次,這發票該給哪一位乘客呢?”有的市民還認為,如果身上的財物被同乘的其他乘客偷走,該怎么辦?還有乘客說,的哥“硬拼”,乘客也舉證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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