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臺2011年公立醫院評價標準
來源:東南網 2011-06-25 編輯:黃水來
民營醫院的藥品使用也規定嚴格:要開展抗菌藥物專項整治工作,對特殊管理藥品包括毒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放射藥品的采購、使用與安全要完善流程。 醫院不得私自組織、采集、供應血液(含血漿),二級以上民營醫院要設立獨立的輸血科(血庫),建筑設施應滿足工作需要,人員配備和設備配備要合理。臨床用血的儲存、檢測和發放要符合規定。 按分級負責辦法進行監管 公立醫院和民營醫院的評價分數由誰來定,分數不合格醫院將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據了解,今年福建的這兩份醫院評價方案要求,評價要覆蓋全省二級及以上的公立醫院和一級及以上的民營醫院。 省衛生廳負責全省三級醫院的評價工作,并對設區市級醫院評價工作進行抽查;設區市衛生主管部門負責二級醫院評價工作,并對縣級醫院評價工作進行抽查;縣級衛生主管部門負責一級醫院的評價工作。9月20日前,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完成本轄區內醫院評價工作。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對評價中發現的問題要以整改意見書的形式反饋給醫院,限期整改。對評價不合格的醫院,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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