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成人赴臺個人游需交財力證明
來源:北京日報 2011-06-22 編輯:唐麗萍
修改前的《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旅游管理辦法》中,對大陸居民赴臺團隊旅游實行配額管理。配額由國家旅游局會同有關部門確認后,下達給組團社。而在新辦法中,并沒有關于赴臺個人游實行配額管理的相關規定。這與之前業界普遍猜測的赴臺個人游也將實施配額管理有很大出入。截至記者發稿時,國家旅游局相關負責人沒有對此事正面回應,“一切還要等赴臺個人游相關細則公布之后再看”。而據旅行社相關負責人推測,赴臺個人游在實行初期,很有可能在總量上還是有一定控制的,但之后會不會提高配額或取消配額,還需要進一步觀察個人游的效果而定。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發布的赴臺游辦法中,特別對非法滯留臺灣的游客增加了一項“懲戒”規定:對在臺灣地區非法滯留情節嚴重者,出入境管理部門自其被遣返回大陸之日起,六個月至三年以內不批準其再次出境。 旅行社相關負責人表示,游客非法滯留一直是困擾旅行社的一大難題,一旦有游客非法滯留情況發生,旅行社就要承擔“連帶”責任,情況嚴重的,旅行社還有可能被取消組織赴臺游的資格,“新規定的實施對企圖非法滯留臺灣的游客,是可以起到一定震懾作用的。” 記者也發現,國家旅游局官網日前剛剛轉發了海旅會關于通報批評昆明中國國際旅行社和江蘇海外旅游有限公司的公告,而通報批評的理由就是兩家旅行社分別有1名游客脫團滯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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