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擬開展省委書記經濟責任審計
來源:京華時報 2011-06-11 編輯:唐麗萍
2010年1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對經濟責任審計對象作了進一步明確,同時對審計對象范圍進行了擴展,涵蓋了從鄉鎮級到省部級的黨政領導干部,以及國有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經濟責任審計在促使中國領導干部增強遵紀守法意識和自我約束能力,正確行使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推動從機制上、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僅2010年,中國就審計領導干部3.69萬名,共查出領導干部對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問題金額249億元,82名被審計的領導干部和465名相關人員的問題被移送司法、紀檢監察機關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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