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擬開展省委書記經濟責任審計
來源:京華時報 2011-06-11 編輯:唐麗萍
■新聞背景 審計對象涵蓋4級黨政干部 在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經過了范圍逐步擴大、級別不斷提高的過程。 1999年5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和《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明確的審計對象,只包括縣級以下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2005年,黨政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范圍擴大到地廳級。 按照中央要求,審計署從2000年開始,對省部長進行經濟責任審計試點。截至2010年,中國審計機關共對53名省部長進行了經濟責任審計,僅2009年和2010年就達到37名,但對省委書記的審計尚未進行過試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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