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廁打報告",需要兜底條款限制
來源:東南網 2011-06-10 編輯:黃水來
一天只有兩次上廁所時間,要如廁先打報告,否則要被罰款50元。福州一工廠的此規定引發員工們的爭議。不少員工撥打本報熱線968111稱不合理。而廠方則表示,這種做法目的在于防止員工上班時偷懶,并不是強制員工如廁次數。(6月9日海峽都市報) 企業員工不是流水線上的機器人,如廁和吃飯、喝水、睡覺一樣,是需要滿足的最基本的生理需求,也是最基本的權利。企業強制員工如廁打報告、在某一時間段內上廁所,實質上和限制員工如廁次數一樣,是對這項最基本權利的不尊重和對員工人格尊嚴的踐踏。限制如廁時間的措施,也許可以防止部分員工上班時偷懶,但讓大部分員工在炎炎夏日甚至不敢喝水的企業文化,顯然是得不到認同的,從長遠來講,此舉弊大于利。 如廁需要打報告、限制員工如廁時間段還涉嫌違法。雖然《勞動法》沒有明文規定員工“如廁權”受法律保護,企業不得限制如廁次數和時間段,但法律有一個兜底條款。兜底條款是立法者無法窮盡并預測一切可能的情形時,用于堵截漏洞的立法技術。企業不尊重員工的基本權利,顯然適用兜底條款,違反《勞動法》等相關法律。 企業的負責人解釋說,“制定這個規定參照了上個世紀80年代日本工廠的做法”,但外國的月亮是不一定比中國圓,這個規定時間上嚴重滯后、空間上也可能存在“水土不服”——相比日本企業,我們的工會組織還不夠完善,員工在企業面前總是弱勢的一方,一旦權利受損,誰來保護他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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