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選"新規:帶手機投票將獲刑
來源:東南網 2011-06-06 編輯:黃水來
明年臺灣地區領導人、民代選舉合并舉辦,臺當局最高行政機構日前已經核定選罷處理原則,民眾如果帶手機進入投票所,將從重依相關規定處以刑事罰,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新臺幣以下罰金。臺當局內政部門特別呼吁民眾,不要攜帶手機進入投票所,以免觸法。 據報道,臺灣地區領導人、民代合并選舉,但臺灣地區領導人選舉相關規定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相關規定有不同之處,包括選舉人居住期間、進入投開票所的次數以及攜帶手機進場的罰則等。臺當局內政部門在邀集相關“部會”討論后,已確定選罷處理原則,并經臺當局最高行政部門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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