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回應個稅改革免征額等三焦點
來源:新華網 2011-06-02 編輯:唐麗萍
個稅改革能否實現以“家庭為單位征收”? 記者:有些觀點認為,個稅法修訂應充分考慮不同家庭的人口負擔情況,不同家庭需要供養的無收入人口有多有少。那么,個稅改革能否實現以“家庭為單位征收”?其背后傳遞出何種改革方向? 劉怡:社會上關于“以家庭為單位征收”的個稅改革討論,實際上傳遞出個稅改革亟待從分類向綜合邁進的改革信號。目前,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的個稅都實行綜合或者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綜合計稅是最能體現一個人納稅能力的稅制,而我國“十二五”已明確提出要逐步建立健全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稅制。 記者:綜合稅制有三個明顯標志:一個是將個人各種收入項目加總按綜合稅率計征;一個是以家庭為征收單位;一個是以年為征稅時段。此次個稅法修訂是否體現了這一改革目標?我國應如何加快推進這一改革? 財政部財科所所長賈康:目前的個稅修訂舉措仍屬于個稅改革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目標邁進的“前期鋪墊”,當前要在我國推進綜合計稅仍面臨很大難度。“需要實現納稅人信息申報的實名制,個人全部收入信息應實現網絡全覆蓋,納稅人申報制度也要健全,同時管理部門的稽查能力也要跟上,工作量會非常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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