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物卡管理預留了腐敗空間?
來源:東南網 2011-05-27 編輯:黃水來
5月25日,人民銀行等七部委發出通知,規范商業預付卡管理:購物卡實行實名登記,不記名卡面值不超1000元,記名卡面值不超5000元;不記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記名卡不設有效期單位;一次性購卡金額達5000元,須通過銀行轉賬方式購買。 從規范購物卡管理的現實意義來說,應該說對于嚴肅財經紀律、防止腐敗交易的作用,更為突出些。因為從反腐敗的情況看,購物卡已經越來越成為行賄受賄的“媒介”。原因在于行賄的覺得送卡比較方便,受賄的覺得收卡可以規避收錢,比收錢穩當,是皆大歡喜的事情。購物卡的身價因此水漲船高,備受青睞,一些商家也因此得益,呈現人頭攢動、生意興旺的喜人景象。社會上早有呼吁,需要加強購物卡的管理。 中央七部委專門出臺購物卡管理意見,應該是順應形勢和公眾呼聲而作出的決策。但是,從具體舉措看,似乎不盡嚴謹,“不記名卡面值不超1000元”的規定,可能會為腐敗預留操作空間,做起化整為零的手腳。因為國人向來有著“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傳統,而且從技術上說也沒有多少難度系數。許多從表面上看都是“好經”的政策,經過歪嘴和尚的嘴念出來,結果都成為“歪經”,把好端端的政策折騰得支離破碎,或面目全非,甚至最后成為可有可無,根本沒法執行的擺設。因此,從以往的經驗來說,這個1000元的“面值”,還有繼續縮小的必要,以增加腐敗的技術難度系數,提高腐敗的風險。 當然,從根本上說還是要加大反腐的力度,發揮法律和制度的綜合效應,壓縮腐敗空間,達到不敢不想不愿不能腐敗的目標。這是基于腐敗的現實危害而要求的。細枝末節的小修小補,可能會有些影響和作用,但不可能從根本上動搖腐敗的發生。這方面還需要探索和努力。因為腐敗面臨的形勢依然嚴峻,反腐的任務依然艱巨,公眾和輿論對腐敗的痛恨,已經成為影響社會公平和正義的一個看點,成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關鍵因素,成為損害黨的執政地位的現實威脅。只有從著眼于鏟除腐敗土壤的高度,構建起高效的反腐機制,才能對腐敗分子產生威懾力,收到如期的效果。(逗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