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的工資被拖欠并非新問題,有的地方甚至出現農民求神拜佛討薪的現象。中央對解決農民工工資被拖欠有明確的要求,做好這項工作,需要政府和企業都端正認識,從貫徹落實勞動法、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高度,抓好落實,保證按時兌現農民工工資。這是項長期性的工作,而不是僅僅大學生運動會期間的事情。把大學生運動會作為一個特殊時期,要求企業保證農民工工資按時發放,明擺著是臨時性的權宜之計,是典型的“平時不燒香,臨時抱佛腳”,顯得不合邏輯,也不合情理。更重要的是,如果企業不按規定兌現農民工工資,還不許農民工上訪,顯得太過蠻橫和霸道。自己的工作沒做好,侵犯了農民工的權益,還規定農民工不得這樣和那樣,是否“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這樣的決策思維既沒有解決問題的認識高度,缺乏法律依據,工作簡單化,也不具有可操作性,而且損害了政府和城市的形象。
做好大學生運動會的維穩壓力大,這可能是現實,出臺一些舉措可以理解,也有必要性。但是,政府出臺政策,首先必須貫徹依法行政,以法律為準繩,這是決策的前提,也是法治社會的基本要求。在對待農民工討薪的問題上,政府該做的是如何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而不是規定農民工不能怎么樣。試問有哪個農民工吃飽了撐的,拿到了工資還要去上訪?農民是城市的主人,政府不能反客為主,以“我是樓主我老大”的網絡思維,作為解決問題的決策思路。一個大學生運動會,就讓深圳市的城市管理顯得手忙腳亂,可謂毫無章法、窘態畢現。設立拖欠農民工工資“嚴肅處理期”,不僅與法治要求格格不入,也與“宜居”城市建設理念不合,當然也體現不出“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要求。深圳表面上重視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實際上“你的柔情讓人不懂”,太缺少人情味了。(逗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