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發布文件,決定從2011年3月1日起,調整福建省各地最低工資標準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其中,福州五城區及福清市、長樂市最低工資標準提至950元/月。廈最低工資標準全省最高,為1100元/月。(東南網手機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