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現實生活中以影響定作為的現象并不新鮮,比如農民工的欠薪問題。無論從社會道德還是法理上看,工活給錢,天經地義。然而,盡管有重慶村婦熊德明向總理的直言,也盡管“追薪大風暴”曾經聲勢浩蕩,欠薪問題依然如同一道難以絕跡的頑癥,不時縈繞在農民工的周圍。為了討薪,一些農民工發揮難以想象的智慧,不斷翻新討薪招數,目的終究在于,通過制造新聞賣點,借助輿論影響力,督促有關部門積極介入。別把農民工討薪問題看成是影響式作為的個別現象,煤礦中的官股又何不如此,只要想想四川開江縣那三位“勇闖”被封煤礦身亡的“官老爺”便可釋然。
站在輿論的視角看去,輿論監督本是其自身功能的應有之義。但輿論監督能否對有關部門形成觸動,這在現實中并無慣例可尋。因為同樣是輿論監督,往往有三六九等;而越是往下的的輿論,對地方的監督越感無力,往往只能挑點雞毛蒜皮的小事娛樂讀者;站在權責部門的視角看去,為不致工作被動或者說挨領導部門的批評,一方面對來自于領導部門的訓令言聽計從,另一方面“抓大事,辦大事”,專注于社會影響較大的問題做足功課。這樣導致的后果往往是,心思更多地用于揣摩上級領導意圖,而非在盡職盡責上絞盡腦汗。
具體到未成年人乞討問題上,尚不知此番輿論高調關注之后,歪風是否可以實現根本性扭轉。令人擔心的是,一旦“勁風”拂過,輿論關注力度消減,權責部門是否還會對保持“高度重視”的恒溫?竊以為,能夠“迫使”有關地方有關部門恒溫關注和作為,關鍵在于“恒溫”式制約尤其是問責,倘若制度意義下的問責之劍始終高懸,并施發威力,權責部門又怎敢輕視制度賦予的職責?又怎會對輿論監督挑三揀四?(hedao3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