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廳、省公務員局、省編辦、省財政廳16日聯合出臺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工作管理辦法。辦法規定,免費師范畢業生到福建省中小學(幼兒園)任教,服務期不少于10年,否則須按規定退還已享受的免費教育費用并繳納違約金。(東南網手機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