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強調監督范圍的法律界定,只是基于對大量現實的客觀判斷。盡管時下有的地方領導口口聲聲罹患了“網絡恐懼癥”,似乎對監督比較看重,但往往只是因為網絡的隱身性,再者網民精誠抱團矢志抗爭的結果。
人民網網絡輿情監察室的統計顯示,“2009年77件重大公共突發事件中,有23件在網絡論壇上率先曝光”,但“沒有一件是在地方BBS曝光的”。不能曝光,是因為“對于本地網絡論壇管理,一些地方政府采取的往往是一種比較慣性的思維,比如刪帖”。進一步看,這23件個個事實清楚,是非分明。相比之下,只要網民的質疑有一點本著普通邏輯的合理化想象,要么被監督對象借助高科技手段定位“揪出”,然后明火執仗地打擊;要么以荒唐得讓人無所適從的理由,輕飄帶過,比如網絡曝一些官員的豪宅問題;要么玩弄公關技巧,干脆不聞不問,坐等網絡降溫,所謂“冷處理”。
總體印象,對于來自群眾的監督,一些被監督的公權并非真就如他們在臺上那番義正辭嚴的表態,虛心聽取,認真改正,反倒處心積慮,打擊報復。如果不是輿論的及時曝光和跟進,沒有信息表明,因發貼被抓的張佰慶會在短時間內被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