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副局長程九龍在16日新聞發布會上說,經連夜偵查,火災發生時有人在10樓現場違規實施電焊施工,點燃了尼龍網、竹片板等可燃物。截至16日18時,公安機關已對8名涉案犯罪嫌疑人依法實施刑事拘留,這些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11月16日新華網)
在這之前的新聞說,違規電焊者是無證操工的電焊工。無證者,臨時工也。電焊工是特殊工種,必經專業培訓取得上崗證才能施工操作。這個規矩,施工單位頭兒們不可能不懂。在有易燃、可燃物建筑內動火,必須取得公安消防部門的動火證方能施工,施工單位頭兒們也不可能不懂。巍然屹立的28層公寓作外墻節能綜合改造,搭起醒目的腳手架和過濾網,工程浩大,眾目睽睽,公安消防部門更不可能不知道,動火現場消防監督本不應缺位。
吉林商廈“11.5”重大火災之后,公安部次日就發出緊急通告,號令全國查找火災隱患,上海公安消防部門動作了沒有?親臨施工現場查看了沒有?上海各級領導莫非還沉浸在世博舉辦成功的喜悅之中?
出了問題,找“臨時工”當替死鬼,已經成為地方政府領導的慣用手法。此次上海特大火災發生后,就有人預言追查責任中出現“你看,又是臨時工”。果不然被一卦命中。
無證操作的臨時電焊工,只是直接責任者,不是責任的全部。如此大的傷亡和經濟損失,他們擔當不起,也不應該讓他們負全責。希望國家調查組查清全部責任,最要嚴懲的是應負法律責任的領導者。只有讓領導者有如履薄冰的感覺,才能環環節節重視安全,把人的生命、財產安全頂在頭上,放在心上。
處理重特大事故的法律著眼點,重領導而輕員工,似乎應該作為一項立法原則。(東南網手機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