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千世界無奇不有,近日又嘣出了個“坐牢補償費”。根據中國網報導,最近有一種新的現象:貪腐官員刑滿釋放后竟收到原行賄人送來的巨額“坐牢補償費”。法學界對收受“坐牢補償費”是罪還是非罪引起了熱議。“坐牢補償費”不就是漏網罪犯給貪官保駕護航嗎?“坐牢補償費”為我們揭示了什么?筆者雖是草根,也來斗膽妄議幾句。
“坐牢補償費”是罪或非罪暫且先請專家們去熱議,我要說的是“坐牢補償費”是如何產生的?“坐牢補償費”的產生又說明了什么?筆者認為:“坐牢補償費”是執法不公的產物。“坐牢補償費”為我們揭示的問題,正是許多社會頑疾的癥結所在。
顧名思義,“坐牢補償費”是被查處的受賄人刑滿釋放后,原行賄人給其的經濟補償。“坐牢補償費”除了鼓勵貪官們大膽地貪、有持無恐地貪之外,還說明了一個問題。那就是受賄人坐牢了,而行賄人仍逍遙法外,他們甚至利用行賄所獲得的便利,也就是受賄人進牢房前給予的好處,做大了,做強了,發了大財。他們或者是很有“義氣”,“滴水之恩,涌泉相報”,或者是為了在圈子里的名聲,或者是為了熟門熟路利用這只“死老虎”的余威,于是送來了巨額的“坐牢補償費”。但是,行賄人又為何能漏網而逍遙法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