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作海是因為其冤案太過荒唐而引起全國轟動,并為公眾所廣泛關注,由此而名聲大噪的。趙作海既然坐了這么多年的牢,應該也增長了法律知識,而且自己特殊的經歷,也難免會對打官司的人產生“同病相憐”的心理,樂于助人維權。但代理官司畢竟需要具備法律專業知識,趙作海的文化水平和法律知識,是否能夠支撐起這樣的代理,應該還是讓人心里沒底的。因為趙作海錯案得以糾正,是因為被害人的意外“復活”,以及輿論的聲援,而不是趙作海自己的堅持不懈,相反趙作海在遭逼供的情況下曾被迫九次認罪。因此,那么多人甚至房產公司請趙作海代理官司,更多的還是“名人效應”的影響,而不是基于趙作海的專業水平和法律知識。而事實上趙作海所做的兩起“公民代理”訴訟行為均已經失敗,盡管這些案件的敗訴并不能歸咎于趙作海。趙作海幫人代理案件,對法官可能會有警示意義,但要說在多大程度上影響法官的判決,則是不現實的。畢竟像趙作海這樣的錯案,在現實中還是罕見的。因此當事人期待的“名人效應”并沒有出現,法律沒有因為趙作海這一活生生的警示意義而順從趙作海的代理,作出有利于趙作海代理方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