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廳29日宣布,福建自7月1日起,將在全省范圍內實行酒后駕駛與機動車交強險費率聯系浮動制度。
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副總隊長劉建敏在當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稱,2010年7月1日起,福建各地查處酒后駕駛的機動車,在福建省內各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時,均應按照浮動標準上浮費率。對2010年7月1日前發生的酒后駕駛交通違法行為,不作為機動車交強險費率浮動依據。(東南網手機版)
省公安廳29日宣布,福建自7月1日起,將在全省范圍內實行酒后駕駛與機動車交強險費率聯系浮動制度。
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副總隊長劉建敏在當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稱,2010年7月1日起,福建各地查處酒后駕駛的機動車,在福建省內各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時,均應按照浮動標準上浮費率。對2010年7月1日前發生的酒后駕駛交通違法行為,不作為機動車交強險費率浮動依據。(東南網手機版)